书面解除公告未送达劳动关系不算解除吗
书面解除公告未送达劳动关系不算解除。
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十条打造劳动关系,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。
已打造劳动关系,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,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。
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,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打造。
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:
未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;
未准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;
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;
用人单位的规章规范违反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损害劳动者权益的;
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;
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。
用人单位以暴力、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劳动者劳动的,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、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,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,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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